团费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06页(579字)

团员根据个人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定期向共青团组织交纳的钱款。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组织,团员与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团员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为:(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月收入在50元以下的,交纳工资额百分之0.3;工资月收入在51元至100元的,交纳工资额的百分之0.5;工资月收入在101元以上的,交纳工资额的百分之1。(2)从事个体经营的团员,月收入在101元以下的交纳收入额的百分之0.5;月收入在101元以上的,一律按一元交纳团费。(3)农民团员每月交纳一次,团费5分。县办、社办企业中的团员,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工资此例交纳团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农民团员交纳办法执行。

(4)高校学生团员,每月交纳一次,团费5分。带工资上学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5)中等学校,小学的学生团员和其他无固定收入的团员,交纳团费数额自愿。(6)团员按工资收入比例交纳团费,不包括其他临时性收入,如补助费、稿费、奖金等。

(7)无力交纳团费的团员,经本人申请,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免交,(8)共青团员入党后,只交纳党费,免交团费。(9)参加地质调查、林野调查与探矿工作的团员领取的野外津贴,不交团费。

新团员交纳团费;从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团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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