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学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1: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43页(710字)

专利是发明人向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的权利。

专利法是研究调整因确认发明专利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专利法学则是以确认发明所有权、授发明创造以专利、转让专利发明创造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等为其特定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专利法作为一门学科的正式形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立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趋势,专利法学才逐步完善和成熟起来。

据有关资料介绍,截止到80年代初期,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实施了专利制度。我国也于1984年3月12日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法。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同,专利法学的内容也各有所异,特别在立法目的上,无不以本国的利益为其出发点。但就各国专利法研究的内容和范围而言也存许多相似之处;如以下方面:一、取得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指什么人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

各国通常规定为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应授予专利的范围,如产品、方法或新技术。二、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与限制。

条件是专利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限制是凡有害于社会和人民生活健康的专利都不给予专利权。三、专利保护的形式和时效。保护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利证书制;另一种是发明人证书制。

各国对专利权时效规定的时间长短不一,一般在10至20年之间。四、专利权的申请与审查。

申请就是发明人向主管专利的机关提交申请书,包括专利说明书、专利摘要和专利要求。审查由专利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专利权的保护与代理。

发明人的专利权同其它财产权一样,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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