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8: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5页(450字)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受惩罚的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一般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裁决。作出各种裁决书,交当事人,不服者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根据我国已颁布的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大体分为四类(1)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部门执行,有警告、罚款、拘留等;(2)财政金融管理处罚。

如对偷税漏税或走私的处罚,对违反市场管理的处罚,对违反商标管理的处罚等;有警告、罚款、加收滞纳金。扣留财产、加收利兑等;停发奖金,扣发工资、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商标、停止贷款等;(3)农林水利管理处罚。

主要是对违反土地征收征用、棉粮统购统销、水土保持、森林保护、植树绿化、水利地下资源保护、水库安全等的处罚,有通报、警告、罚款、扣留、没收,责令赔款等;(4)违反文教卫生和其它方面行政管理的处罚,如对违反招生考试、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医药管理、检疫管理等的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开除学籍、停业、撤销开业执照、停产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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