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9: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8页(451字)

对于犯两个以上的罪的犯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必须是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或者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才能构成。在我国刑法中适用数罪并罚的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决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2)判决宣告后发现余罪的并罚,即在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应执行的刑罚。

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即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规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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