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9页(490字)

指行为人不法侵犯他人财产或人身并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受害人有请求赔偿其损失的权利,侵害人有赔偿因自己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损害赔偿又称损害赔偿之债。其特征是:(1)损害赔偿是债的一种独立的制度,亦称合同外的民事责任。(2)赔偿损害属于一种财产责任。(3)赔偿损害是对侵权行为者的一种民事制裁。

构成赔偿损害责任的条件为:损害的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错和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赔偿的范围主要是因损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少或灭失部分;但并不排除包括因加害行为而失去的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对人身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为:致人死亡时,包括丧葬、抚慰、受死亡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抚养费;致人伤残时,包括医疗费、因丧失劳动能力所失去的收入;损害他人名誉时,采取恢复名誉的措施,有些国家对非财产上的损害亦可请求赔偿。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亦有过失的,可减轻或免除赔偿。数人共同造成的损害,连带负责。

各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的损害,由单位和致害人负连带责任。

监护人应在监护职责范围内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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