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0: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9页(250字)

社会关系为民法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一旦被民法调整、即被赋予民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性质,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如所有权关系、买卖关系、着作权关系、发明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关系等等都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主体,即当事人;(2)内容,即权利义务;(3)客体,即权利义务指向的具体事物。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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