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0页(471字)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指代理人以被代理(本人)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只有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才能成立代理关系。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的特征是:(1)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信托商店以自己名义经营寄售业务,不是代理行为。

(2)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某些代他人整理稿件、资料的活动,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因此,传达人、中证人等的活动,不是代理行为。

(4)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即代理人所设定的权利或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由于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由行为人本人亲自进行的(如婚姻登记、遗嘱),这种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代理关系。

又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利害相反的行为,原则上也不得代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指本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承担他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由他人依法代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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