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1: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3页(480字)

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指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亦称“婚姻家庭法”。狭义的专指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采用广义的解释,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2)结婚的条件和程序;(3)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离婚的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婚姻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在古代和中世纪,婚姻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内容和形式也都很不完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往往与其他法律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杂在一起。

在资本主义社会,婚姻法仍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附属在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关系摇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因此,它不再附属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于1950年颁行的婚姻法以及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法,都是规定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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