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2: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6页(390字)

“公诉案件”的对称。

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案件。在我国,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这两类案件为自诉案件。这两类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用书状或口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开庭审判;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移送人民检察院;事实不清、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凡是自行撤回自诉案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问题再行起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公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