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2: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7页(579字)

亦称国际公法。

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在法律科学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特点是:(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2)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各国公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国际法的贯彻实施,是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和平共处原则。(6)民族自决原则。(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其中以主权原则最重要、最基本,国家的独立权、自己权、平等权和管辖权都与此主权原则有密切的关系。国际法的内容,传统上分为四大部门,即和平法、争议法、战争法、中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增加了条约法、外交使节法、海洋法等分支部门;经联合国加强编纂工作,陆续形成各种单一法典以后,国际法的内容,将会随之有所改变。此外,许多边缘学科,如国际刑法、国际民法、国际经济法等。

也在逐渐形成。国际法是国际斗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和手段。

它具有捍卫国家正当权益、划分是非标准、保障正常国际交往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作用。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也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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