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2: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8页(396字)

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三个相互联系的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妨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2)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到刑事处分的程度。(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的行为。

建国后,我国曾于1957年和1986年先后两度颁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应受处罚的73项行为。可归纳为八类:(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6)违反消防管理行为;(7)违反交通管理行为;(8)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对违反上述行为者,一般处罚有警告、一元至二百元罚款和一日至十五日拘留三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