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5: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42页(499字)

原名《关新约》,又名《春帆楼条约》。

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中日甲午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

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自主”,由日本对朝鲜进行控制;(2)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后中国以三千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万万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岸搭客装货;(5)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建造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6)片面的最惠国待遇;(7)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侵略服务的汉奸分子。这个条约标志着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形式,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由商品输出为主转变为以资本输出为主,从而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条约不但使中国丧失了台湾和澎湖列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收回),付出了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总收入的巨额赔款,而且养肥了日本军国主义,为其日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提供了充分的积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