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42: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70页(645字)

指个人在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这既是指个人在一个具体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也是指个人在整体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位置。社会地位表现了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与他人交往,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因而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地位。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与他人交往是多方面的。

因而个人的社会地位具有多重性。在其多重的社会地位中,有一个是主要的。

人们主要的社会地位是由他参与社会劳动以及在社会劳动中与他人结成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人们主要的社会地位表现为阶级地位。

个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也就有与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社会地位所具有的规定性和确定性的体现。社会地位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美国社会学家林顿(R·Linton)把社会地位分为两种:“基于出身的地位”和“基于业绩的地位”。前者是人生下来就决定的地位,即家庭财产、家庭关系、性别、年龄等决定的地位,后者是凭借个人的能力而得到、为各种职业、财富、权力和教育等所确定的地位。

另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英克尔斯(ALex Inkeles)把这两种地位分别称为“先赋地位”和“自致地位”。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也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身份。个人在社会中的威信、声望,是由他的社会地位以及他的实际表现和他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决定的。因此,在英克尔斯的着作中,将“身份”与“地位”连用,认为“身份——地位”是社会公认的称呼。

身份与地位一样,也有先赋和自致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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