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40: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449页(581字)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扬力宇时谈话的一些要点。

收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指出,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强调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不限度就不能“完全”。

“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的地方政府以至自治区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同时还提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

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

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最后申明,我们已经实现了安定团结,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度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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