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去台湾人员在大陆亲属的政策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41: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450页(523字)

简称“台属政策”。

中共中央于1979年和1981年两次下发文件,对台属政策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1)中国共产党对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政策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在升学、就业、参军以及享受社会救济等方面,不能因台湾有亲属而受影响。(2)去台湾亲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应复查改正;冤假错案一律平反。被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被开除公职的恢复公职。被降级降职的恢复原级和原待遇。扣发的工资应予以补发。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强迫退党退团的,应恢复党籍、团籍。被下放农村的干部和职工,由原单位收回分配工作或同有关地方政府联系安排,年老体弱的按退休、退职处理。被遣送农村的城市居民、可就近安排在中小城镇落户。被挤占的私有房屋要归还。

查抄和强占的财物要清退,原物已丢失追还不了的,要视情赔偿,并作好解释工作。(3)“文化大革命”以前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而被错误处理的,应按中央有关规定复查改正。由于犯其他错误或罪行,而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加重处理的,应实事求是地重新审定,并作好善后工作。(4)对大陆和台湾亲友间的正常的通信、通电、通汇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任何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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