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团支部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56: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04页(514字)

建立在连队(或单位)的军队共青团基层组织。

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和连队党支部的领导下,在连长、政治指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连队或相当于连的单位,都应成立团支部。成立团支部,应经团工委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的人数,可根据团支部团员多少和工作需要决定,最少3人,最多9人。

一般应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文体等委员。7名以下的团支部,不设委员会,只选举支部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和书记、副书记的人选,须经党支部审相同意,报团总支批准,并送团工委备案。补选团支部委员须经党支部批准;补选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须经团总支批准,送团工委备案。

团支部书记对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团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有在时,代理书记的工作,代理期间可以列席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会议。驻地长期过于分散的连队和院校的学员队,经过团或相当广团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成立几个团支部。

团支部可以建立在排、站、哨所等小分队和院校的班级里,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书记应由党支部委员或优秀党员担任,如果没有党员,可以由优秀团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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