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5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11页(373字)

又称为合伙经营,合约经营企业,通常指的是中国同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相互合作开办的企业。

合作经营在国际上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灵活的合营方式。合伙的双方不一定用货币计算投资的股权比例,也不一定建立合营实体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得法人地位,而是以各自的法人身份,按照契约所规定的投资方式,责任和权益进行合作。

在我国,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1)合作又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双方通过协议或合同加以确定,但合同需经中国政府批准;(2)合作经营由中国合作是提供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和现有可利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由名国合作提供资金、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作为合作条件;(3)双方根据合作条件,按照合同规定制定产品分成,收入分成或利润分成;(4)可由一方为之经营管理,也可由双方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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