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办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0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49页(245字)

指对文件的承办情况所作的备注。

注办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传阅文件,传阅完毕后,应注明阅毕日期。(2)需要办理复文的文件,办完后要注明“已复文”及复文日期、文号。(3)用口头或电话答复的,要注明答复情况。(4)不需要复文的文件,要注明“已办”等字样。

注办工作由承办人随手完成。注办文字可写在文件首页的右上方。

附有文件处理单的,如传阅单,要写在单子上。在收文登记簿中登记了的文件,要写在“处理情况”栏中。注办工作便于文件的整理和日后工作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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