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06页(2224字)
集体合同作为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及其主管机关之间为实现组织劳动、发展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劳动争议的目的而签订的协议,是社会化大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的媒介之一。由于劳动关系主体所属地域及产业、职业范围不同,反映主体之间关系的集体合同也有一定的差异性。由于集体合同适用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多样,集体合同的种类也比较繁多。对集体合同进行科学地分类,使之有明确的概念和具体的含义,对于把握不同种类的集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集体合同的分类标准。集体合同的种类是根据各种合同适用范围和特征进行划分的,具体说来,集体合同的划分标准主要有后面几种:
(1)按集体合同适用范围的大小进行分类。这种划分标准的意义在于,区分不同的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利于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2)以集体合同内容的不同作为划分集体合同的标准,以便按照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区分不同集体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
(3)以集体合同期限的长短作为分类标准。这样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集体合同的履行期限,便于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同时也有利于确定集体合同的责任问题。
(4)以集体合同的形式作为分类标准。这样划分有利于集体合同符合法律要求。
(5)以经济组织的性质作为分类标准。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区分集体合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性质,便于调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减少纠纷。
(6)以集体合同当事人国籍作为分类标准。这样划分有利于区分国内集体合同和涉外集体合同,因为按集体合同确认国内劳动关系和涉外劳动关系时,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
集体合同的种类,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和划分方法。目前,世界各国的集体合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按集体合同的主体范围的大小划分为:a.企业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b.产业集体合同,由各产业工会与相应的雇主团体或产业主管部门签订。c.行业集体合同。由各行业工会联合会与雇主团体签订。
(2)按集体合同适用地域范围的大小分为:a.总括性集体合同,又称总集体合同。由各产业工会中央机关与相应的产业部门签订。b.局限性集体合同,又叫地方性集体合同。由地方产业工会与相应的地方经济管理部门签订。以上两种分类是前苏联在1930年以前实行的。按照前苏联的劳动法典规定,在有总集体合同时,未经总集体合同特别规定,不得缔结局限性集体合同。
(3)按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可分为:a.工资(薪金)集体合同;b.工资级别划分标准集体合同;c.一揽子集体合同,包括工时、加班补助、劳动条件、休假等。d.专门集体合同,如老年职工保护集体合同等。
(4)按集体合同的形式不同划分为:a.要式集体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为书面形式的集体合同为要式集体合同;b.不要式集体合同,不按集体合同法规定的形式签订的集体合同为不要式集体合同。不要式集体合同多见于所谓“契约自由”盛行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5)按集体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表示是否自由分为:a.自由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当事人意志表示自由而缔结的集体合同;b.强制集体合同,用强制仲裁裁决或用其他手段强制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集体合同。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经常采用强制仲裁裁决的方法,强迫工人团体签订集体合同,以达到破坏工人运动的目的。
(6)按集体合同内容的疏细不同分为:a.纲领性集体合同,内容只是个大纲,必须由实施细则予以补充的集体合同;b.特别集体合同,纲领性集体合同签订以后,在一定地域或产业范围内,订立一些内容具体、详细,时间性强,适用于小范围的集体合同。
(7)按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分为:a.完全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既包括劳动合同方面的规范内容,也包括债权部分的内容;b.不完全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只由债务部分组成。这两种集体合同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
我国建国初期。在运用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是,主要是采用产业集体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两类。1953年以后,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种类开始采用单一的企业集体合同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合同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开始恢复。我国现行集体合同制度,不论是国有企业的,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都采用企业集体合同的形式。即集体合同由本企业行政与本企业工会委员会签订的,只适用本企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