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76页(244字)
《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过队组织的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以处分。
处分分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警告处分在中队会上讨论通过。留队察看,停止队籍的处分要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停止队籍还要报学校(或村)团组织批准。讨论队员处分的中队会要有队员本人参加,并可申诉意见。受警告、留队察看处分的队员,改正了错误,分别经中队,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消处分。停止队籍的队员改正了错误,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恢复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