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权利和责任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2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603页(61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公民、法人享有着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各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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