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22: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605页(327字)
1988年8月28日经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总则;家庭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奖励和处罚;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保护对象为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条例》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家庭和全体公民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作了规定,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律教育。《条例》还规定,设立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用于奖励保护未成年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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