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11:28: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793页(445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国现在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设地区、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决议,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行政措施,制定地方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贯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编制和执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预算,领导和管理地方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及各项社会工作,领导和管理地方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审定地方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行政人员,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地方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地方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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