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租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8:1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93页(334字)
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论土地质量好坏,租佃资本家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这种地租在概念上不同于级差地租,因而被称为绝对地租。由于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长期低于工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占比重较大的可变资本可以雇佣较多的工人,从而相同的投资,在农业中所带来的剩余价值要比工业中所带来的剩余价值要多。
又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阻碍资本自由转入农业部门,使农业部门的较多的剩余价值不参加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农产品不是按生产价格出售,而是按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
这种价值大于生产价格的这部分超额利润,被土地所有者占有,便成为绝对地租。其来源是由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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