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464页(885字)
各级党委的一个办事部门。
是党委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部。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经同级党委授权,上级党委组织部在有关方针、政策问题上,可以对下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决定性和指示性的意见,上级党委组织部有责任对下级党委组织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组织部业务相同,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2)检查督促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介绍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作出报告。(3)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改革干部制度,搞好干部管理和考察了解,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根据党的事业的需要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
(4)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需要,在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调整、配备、建设各级领导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各种领导工作,搞好干部交流,使领导班子年轻、精干、富有战斗力。(5)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安置和照顾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6)搞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不断提高党员质量和党组织战斗力。(7)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搞好干部审查工作。
(8)负责干部统计和党员统计,管好干部档案和文书档案。(9)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0)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搞好端正党风的工作。基层和企业的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工作上的职责与中央和地方党的组织部门有所区别。
由于机关党委和企业党委的作用是保证监督,不干预企业和机关内部干部工作,所以所属的组织部门也不负责干部工作,但要协助行政人事部门搞好干部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意见报党委和行政共同讨论决定。但其他职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