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1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25页(561字)

思想政治工作在私营企业中的特殊要求和表现。

私营企业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私有经济,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它不是独立完整形态的私有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就形成了私人企业主不同于其他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特有的一些思想特点。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企业主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既有赚大钱的一面,又有为社会作贡献的一面;既有拥护社会主义的一面,又有滋生资本主义因素的一面;既有合法经营的一面,又有非法牟利的一面。

鉴于私营企业主这种两面性及良莠并存的思想特点,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扬利抑弊为重点。一要根据私营企业主的思想特点,工作上讲求针对性,注意渐进性,明确区分应当提倡的和必须做到的,允许存在的和坚决反对的,做到存良除莠。

二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和引导私人企业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服从国家管理,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工作,勤劳致富,防止和克服唯利是图,违法经营,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三要教育和引导私营企业职工按党的政策、法规监督企业主依法经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私人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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