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保护文物古迹的规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38: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615页(471字)

军队群众纪律在保护文物古迹方面的特殊表现和要求。

主要包括:(1)要组织部队认真学习国务院有关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指示,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保护文物古迹的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做爱护文物古迹的模范。(2)驻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的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迁出来。驻在历史文化名城的部队,在营区规划、军事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驻在文物古迹区附近和名胜风景区的部队,凡有“三废”、噪声、恶臭污染的,必须尽快设法治理。

(3)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以继续使用古建筑的部队,要严格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坏的措施。(4)各单位在进行营建和构筑军事设施时,应尽量避开古建筑和名胜风景区,严禁乱拆、乱挖、乱建。

(5)部队在施工、营建、生产中,若发现古墓、古城遗址或其他历史文物,必须严加保护,并立即报告上级和文物管理部门,(6)凡部队人员到古建筑内和名胜风景区执行任务或游览,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爱护文物古迹,不准采花折木,不准乱涂乱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