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1: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998页(238字)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种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的制度。

这一原则以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为理论基础。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它订入宪法,作为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

一般是议会行使立法权,内阁或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

资产阶级所谓的三权分立,只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其执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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