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3: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8页(296字)
又称“假出狱”。
犯人服刑期尚未届满,暂予释放,经过一段时期考验,如无犯罪行为发生,即以执行完毕论的一种制度。中国刑法规定,适用假释须符合两个条件:(1)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有特殊情节可以例外。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为10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不再犯新罪,即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如果再犯新罪,即撤销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