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8页(293字)

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通常是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条件的性质和地域等因素确定的。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职能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受理和侦查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和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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