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9: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26页(310字)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的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整个法院体系说,是四级两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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