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4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45页(402字)
西晋初颁行的封建土地制度。
魏末晋初屯田制崩溃,西晋政府为整齐划一编户与屯民的赋税负担,增加财政收入,遂于太康元年(280年)颁布占田、课田和户调法令。占田令规定王公可在京城占田15顷至7顷不等,官吏一品至九品,占田50顷至10顷,每降一品,减田5顷。并允许官吏各以品第高低荫庇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又可荫人为佃客和衣食客。国家以法律形式承认世族地主占有土地和人口的经济特权。
按规定农民占田,男子70亩,女子30亩。同时颁布课田令,规定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次丁女免课,课田亩税8升。
占田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农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课田是国家督促农民必须耕种的土地限额,国家按此标准收税。占田制的颁行对世族地主没有起到限田作用,但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按制度开垦荒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使晋初的人口有所增加,经济生产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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