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142页(262字)
明、清时代,豪门富户买青年或少女,学习弹唱或者演戏,组成一个家庭戏班,称“家乐”。
张翥《陪东泉学士泛湖》诗:“船头载家乐,竹里驻行厨。”《扬州梦》第一折:“老夫有一家乐女子,颇善歌舞。”《赤壁赋》第一折:“今晚筵间,出家乐女子数人。”《金瓶梅》此回写西门庆家的四个丫环学弹唱,第一回张大户家的潘金莲和白玉莲学弹唱,这都是单纯弹唱的家乐。
书中王皇亲家有二十名扮戏的小厮和两个师父,常演《西厢记》之类的戏。这种家乐,叫做“家庭戏班”。而单纯弹唱的家乐,却不能叫做“家庭戏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