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43页(244字)
府的长官。
北宋于开封府和河南应天府设府尹,其他府(“次府”)则设“知府事一人”(见《宋史·职官六》)。明代在应天、顺天两府设府尹各一人,顺天府府尹“正三品”(见《明史·职官三》),大致因为此两府为“两京”所在,故特称“府尹”,而其他府的长官则称“知府”。
小说所称“东平府府尹”,实指东平府知府,“府尹”在这里成为对知府的一种尊称。《明史·职官四》:“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又云:“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