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48页(243字)
据《明史·刑法一》记载:充军者,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几种。
如浙江、河南、山东、陕西、山西、北平、福建、直隶、应天、庐州、凤阳、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和州、滁州、徐州人,发云南、四川属卫;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直属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广德、安庆人,发北平、大宁、辽东属卫。以千里为附近,二千五百里为边卫,三千里外为边远,其极边、烟瘴,以四千里外为率。此处“发边卫充军”,就是指充军到二千五百里的边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