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48页(266字)
官署名。
秦、汉以后朝廷设太医令一职,掌医疗事宜。隋、唐时设太医署,为管医疗的专门机构。
宋设太医局,又称“医官院”。金始改称“太医院”,长官为提点。明、清相沿,但长官改称“院使”。《明史·职官三》载:明代太医院设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下属御医、吏目等数十人。
医术分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等十三科,并主管培训医疗人才,“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根据其考试成绩加以录用。小说写蒋竹山向李瓶儿自称“我太医院出身”,意谓自己在太医院接受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