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47页(250字)
即行聘礼,又称“行彩礼”,古时称“纳彩”。
男女订婚、结婚时,男家付给女家的财物,实际上就是买卖婚姻中女子的身价。《礼记·内则》“聘,则为妻”,说明行聘是结婚仪注中的很重要的内容之一。至于怎样行聘,则根据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和各人的情况而定。《梦粱录·嫁娶》:“次后择日则送聘,预令媒氏以鹅酒,重则羊酒,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帔坠者是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
否则贫富不同,亦从其便,此无定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