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官吏债
书籍:金瓶梅鉴赏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1 07:15: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405页(401字)
专一以官吏为对象的贷款方式称为“放官吏债”,在明代中后期非常普遍,如《拍案惊奇》卷二十二中的大富商张多保就是和西门庆一样专放官吏债的。
借债的官吏有两种情况:一是专为巴结上司而借,如《明武宗实录》卷四十六记:“(正德四年正月)诸司官朝觐至京,畏(刘)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赂之每省至二万两。复任之日,取官库所贮倍偿之,其名为京债。
”二是候选官或新选官为酬谢座师、同年以及赏赐仆从等人而不得不求借高利贷,借款往往达数百两,如《觚不觚录》记王世贞每年为此借银六、七百两。放官吏债数额大,利息重(有时高达百分之百),且可利用金钱的力量勾结并收买官吏,取得一般放债所不可能得到的特权(即所谓“把持官府”),故为大商人如西门庆等所乐为。
它标志着明后期货币势力的扩展,地位尊贵的封建官吏和士大夫已不得不为求取金钱而向豪富巨商们求助,社会尊卑贵贱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