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配第《赋税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11页(1519字)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的主要经济学着作之一。

英国在1640-1648年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虽然取得了胜利,国王的权力被限制在议会许可的范围之内,但国王、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之间,围绕着如何征收赋税以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和各种公共经费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逐渐成为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重商主义学说已不再能够适应资产阶级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探寻社会经济生活的内在联系。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配第于1662年在伦敦发表了《赋税论》。

这部书共分十五章,全部都是讨论各种公共经费问题,配第的一些经济学原理,只是在他说明个别实际问题时零星提出的。

其中最重要的是,首先由他大致指出了劳动价值论的一些最基本的命题。他区分了“自然价格”和“政治价格”。

他举例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的秘鲁的银矿中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马克思指出,配第“所说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指价值”(26Ⅰ·379),他在这里“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20·253)。配第还讲道:“谷物的价格,在一个人能生产十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要比一个人只能生产六人所需的谷物的时候,来得低廉。”这说明他已经了解到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例的关系。但正如马克思所说:“配第在这本着作中,实际上用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比较量来确定商品的价值。”(26Ⅰ·380)这就混同了价值和价格。

此外,他还认为价值是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的,这在实际上是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同了。对此,马克思指出,他“把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的劳动和作为以自然物质(土地)为前提的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混为一谈”(26Ⅰ·386),从而违背了他自己关于价值的正确规定。

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配第还考察了工资、地租和利息等经济范畴。

他认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在评论这一观点时指出,根据配第的见解,“工人之所以注定要生产剩余产品,提供剩余劳动,不过是因为人们强迫他用尽他全部可以利用的劳动力,以使他本人得到仅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26Ⅰ·380)配第把地租看作是农产品价值中扣除了工资和种子以后的余额。

马克思指出,从这里可以看到配第对剩余价值性质的猜测(见26Ⅰ·174),因为在他看来,地租是剩余价值的真正的形式。在他那里,利润还没有同地租分开。

同时,他还考察了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

马克思认为是配第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并且比斯密更好地阐明了级差地租(见26Ⅰ·384-385)。配第还认为土地的价值大约等于21年(在英国三代人可以同时生活的年限)的地租。这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但他实际上指出了土地价格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

对此,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他“如此深刻地看到问题的实质”,是很有天才的(见26Ⅰ·384)。配第进一步指出:“说到利息,在安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它至少要等于借到的货币所能买到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实际上,土地的价格是由利息率决定的,而不是相反。但马克思认为,配第“这样说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配第把地租说成是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所以必然把货币的利息当作派生的形式从地租引出来。”(26Ⅰ·384)

《赋税论》虽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但它阐明的一些原理,则为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定了基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