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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拿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10页(503字)

古印度婆罗门教的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老习惯编成的教律与法律结合的典籍。

一般认为成书于公元前二百年至公元二百年间。据传该法典由梵天(婆罗门教、印度教中的创造神)着成并亲身启示给摩拿一世。法典共有十二卷。这部法典主要目的是保卫奴隶制利益,首先保卫婆罗门即僧侣贵族的利益,并为东方专制国家对奴隶的残酷镇压辩护。

它维护社会不平等的种姓制度,把社会上的人分成四等: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马克思《资本论》引用的法典中所说的“出身卑贱的种族”,即指首陀罗,而“僧侣”是指婆罗门。

从这段引文可看出,在奴隶主心目中,“卑贱种族”的生命远不如一头。为了保存一个僧侣或一头牛,可以无代价地牺牲贱族的生命,据说这样还“可以保证这些出身卑贱的种族得救”。因为首陀罗如能恭顺地对待神安排的秩序,来世可以得救,转为高级种姓。马克思引用这段法典,说明现代雇佣奴隶制的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古代奴隶制,因为殖民者、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残酷剥削时根本不顾劳动者的死活。

他们认为补充人比补充牛容易,因此,宁可饿死农民也要保存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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