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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尔纳《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10页(417字)

阿道夫·缪尔纳(1774-1829)是德国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文艺评论家和戏剧家,以专写所谓“命运悲剧”而着称。

《罪》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附录第十一节中驳斥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调时提到了这部作品(见26Ⅰ·415)。这种辩护理论反对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力图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任何一种职业都是有用的,都具有生产性。

为了驳斥这种论调,马克思以犯罪为例说明,罪犯不仅生产罪行,还生产刑法,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及其讲授大纲,生产警察、刑事司法、侦探、法官、刽子手、陪审等,还生产艺术、文艺——小说,甚至悲剧,如缪尔纳的《罪》、席勒的《强盗》等。如果世界上没有犯罪,就不会有缪尔纳的《罪》。如果把维护资本主义的一切职能称作生产性的,犯罪岂不也是生产劳动了。

显然,这种论调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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