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水资源使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2页(268字)

伊朗政府对水资源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家庭和城市用水,对于家用、饮用、卫生和园艺用的地下水,每天用水量不超过25立方米,无需颁发用水许可证,可自由使用。(2)农业用水,在颁发农业用水许可证时,国家水电部根据当时情况和农业部提供的资料,规定用水量。灌溉用水也可以通过一些私营机构得到。(3)工业用水,由水电部负责管理。(4)其他有益用水,由水电部直接负责开发矿泉水和人工降雨播种。另外,伊朗法律还规定,由水电部负责颁发有关渔业、水力发电、开矿、运输、医疗或娱乐方面用水的专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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