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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第《货币略论(1682年)。致哈里法克斯侯爵》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012页(1048字)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配第晚年的经济学着作。

1682年写成,1695年在伦敦出版。当时美国实行自由铸造货币制度,各种私铸货币充斥市场,重量和成色极为混乱。为了统一货币,稳定币值,配第替英国侯爵哈里法克斯草拟了关于铸造货币的建议,以问答形式写成为一部着作,即本书。

在这部着作中,配第讨论了货币的基本原理,研究了货币流通规律,批驳了金银就是财富、货币增加就是财富增加的重商主义观点。

它表明,配第的经济思想已达到成熟的地步。马克思指出:“配第的十分圆满的、浑然一体的着作,是他的《货币略论》,……他的其他着作中所包含的重商主义见解的最后痕迹,在这里完全消失了。按内容和形式说来,这是一部篇幅不大的杰作。”(20·255)

在这部着作里,配第特别对于当时在货币问题上存在的认为保留货币名称、削减金属重量就可以增加国家财富的主张和幻想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

他写道:“如果新铸的先令缩小到它现在重量的四分之三,……你确实会比现在多得三分之一的新命名的先令;但不会多得一盎司的白银,也不会多得货币;尽管同先前相比,你拥有更多的新币,你也买不到比先前更多的外国货;甚至也买不到更多的本国货”。

他认为,法令可以缩小铸币重量,增加其数量,但不会使国家的财富增加。“如果一道法令就能使国家的财富增加十倍,这就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早颁布这样的法令呢!”(见23·119)。货币名称是“没有概念的物”,是毫无内容的物质符号,但同时又“纯粹是社会的形式”,是社会公认的。

国家法定的货币名称并不代表金或银的实际重量,因为这时货币名称同金属重量已经分离;国家用法律确定货币名称,使人误认为就是货币本身的价值。因此,国家可以颁布货币名称的法令,但不能使国家的财富增加。

“如果我们铸币过多,那怎么办呢?”配第认为,“可以把最重的铸币熔化,加工成上等餐具,金银器皿;或者把它们作为商品输往需要或想要它们的地方;或者可以把它们拿到利率高的地方去生息。

”(见23·166)这里,马克思引用配第的这段话是要说明配第的这种思想,即认为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贵金属不能过多,它必须限制在执行各种职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过多的货币贮藏意味着商品流通的停滞,商品形态变化的中断。货币好象是国家躯体的脂肪,过多会妨碍这个躯体的灵活性,太少会使它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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