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学生文化百科辞典》第752页(228字)
古代审理案件的五种方法。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这五听为: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唐六典·刑部》:“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稽诸证,信有可徵焉而不首实(即招供)者,然后拷掠。”查考罪证配合以察言观色,这是古代审理案件的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