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焚坑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陕西人民出版社《唐诗典故辞典》第499页(1054字)
【原文】: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丞相李斯曰:“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1)。……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2)。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3)。以古非今者族(4)。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5),黥为城旦(6)。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制曰(7):“可”。三十五年,侯生、卢生相与谋(8),……乃亡去。始皇大怒,使御史悉按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9),乃自除(10)。
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11)。
。【提要】:秦始皇听从李斯意见,认为诸生法古非今,蛊惑百姓:并以侯生、卢生逃走之事为契机,下令焚书坑儒。
【词目】:
【祖龙坑外物】2359 谭用之《寄左先辈》:“万卷祖龙坑外物,一泓孙楚耳中泉”(22.8671)。
祖龙:指秦始皇,详“秦皇返璧”篇。
【秦火爇文】2360 孟郊《秋怀》:“秦火不燕舌,秦火空爇文”(11.4208)。爇:烧。
【燎儒术】2361 吴筠《览古》之一:“秦皇燎儒术,方册靡孑遗”(24.9644)。
方册:书籍。靡:无。
孑遗:独存。
【焚书】2362 李显《幸秦始皇陵》;“政烦方改篆,愚俗乃焚书”(1.24)。改篆:秦李斯等改大篆为小篆,又称为秦篆。愚俗:愚民。沈佺期《咸阳览古》:“野火疑望日,山火类焚书”(4.1038)。疑:拟,比。
类:似。
【焚坑】2363 李商隐《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余无几,焚坑逮可伤”(16.6234)。屋壁:参“鲁恭壁书”篇。逮:至。
【坑儒】2364 李益《华山南庙》:“常闻坑儒后,此地返秦璧”(9.3205)。
【坑焚】2365 陆龟蒙《袭美先辈以龟蒙所献见和再抒鄙怀用申酬谢》:“加于挟书律,尽取坑焚之”(18.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