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大学出版社《古汉语虚词词典》第101页(242字)
副词
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的施行是暂时的。
义即“姑且”、“暂且”。①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左传·隐公元年》)——多行不义必自毙:多做不义之事必然导致自己垮台。毙:仆倒。
②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韩非子·说林上》)——与:给予。
③若子之为人吏,宜受上戮,子姑默矣。(《盐铁论·论诽》)——为人吏:给别人当属员。
上戮:最重的刑罚,即被杀戮。默: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