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1 21:24:09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182页(449字)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期针对“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百姓),”向秦始皇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尽焚百家之书。
又:始皇三十五年,秦王求仙药不得,侯生、卢生等又都逃亡,“于是使御史悉案向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后遂用“焚书坑儒”称指此事,或借指焚毁书籍,残害文人的文化专制手段。
西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