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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克伏剑

书籍:中国典故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06:08:5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383页(360字)

左传·僖公十年》:“夏,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晋献公死后,国内混乱。大夫里克想迎立重耳为国君,杀死了公子奚齐和公子卓,苟息自杀。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即位后,暗示将追究里克的弑君之罪。里克认为,不废二公子,就没有夷吾继位为君,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里克在晋惠公面前陈述完自己的意见后,便拔剑自刎而死。后常用为以死殉职之典。

《文选》卷三九江文通《诣建平王上书》:“常欲结缨伏剑,少谢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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