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典故大辞典》第486页(312字)
《汉书·贾谊传》“上疏陈政事”:“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注:谴,责备;何,通呵,呵斥;域,界限。
此指犯罪或过失重大的人),闻谴何则白冠牦缨(戴白色丧帽,佩以牦牛毛编的帽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请室,请罪之室)。”
原注引“如淳”:“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
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
”
这是汉代大臣自请处死的一种表示。“盘水加剑”,是表示自己有罪,愿意接受公正的制裁,另一说,就如屠宰牲畜一样,以盘盛水取颈血,表示甘心受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