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15页(1662字)

现代西方人道主义思潮最主要的流派之一,是存在主义哲学在人学上的表现。

它形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盛行于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六十年代末逐渐走向衰落。主要代表人物有丹麦的索伦·克尔凯部尔(1813-1855)、德国的卡尔·雅斯贝尔斯(1883-1969)、丁·海德格尔(1889-1976)、法国的让·保罗·萨特(1905-1980)等,其中以萨特的人道主义思潮影响最为广泛。

存在主义哲学本身并不统一,因而在不同的存在主义哲学家那里,人道主义表现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尽管如此,他们在人道主义问题上,却有着基本的共同的倾向,这就是以个人的非理性存在,即意识的存在作为哲学的本体,把人的非理性的意识的存在提高到哲学本体的地位,强调人的绝对自由、价值和超越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新人道主义”理论体系。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第一,主张人、“个人的存在”是哲学的核心。

存在主义哲学反对传统哲学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当作哲学的基本问题;指责传统哲学不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它们共同的基本的错误就是忘记和丢弃了人。存在主义则要把遗忘和丢弃的人寻找和召唤回来,认为哲学的本体既不是物质,亦不是精神,而是“人的存在”;“哲学就是一种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的学说”。(萨特)主张哲学上一切其他问题,都必须从“个人存在”这一基础出发去加以研究,脱离人的存在,一切将毫无意义。

第二,认为“人是存在先于本质”,人是不断超越自身的主观性。

存在主义反对有什么普遍的预先的人的本质的观点,这种观点把个人的存在只作为普遍的人的本质的特殊例子。存在主义主张人的根本问题是存在,先是人存在,然后才有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在其存在过程中不断获得的东西。

存在主义人道主义的共同命题是:“人是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这种先于本质的存在就是“主观性”(萨特)。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因此人是连续不断地超越,他永远“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

“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萨特)

第三,人是孤独、恐怖、痛苦、厌恶、绝望。存在主义认为,人作为“孤独个体”的基本存在状态是“恐怖”(克尔凯郭尔);人永远处于烦恼、忧虑、苦难之中(雅斯贝尔斯);人的在世不能逃避烦、畏、死(海德格尔);人的特性是烦恼、忧虑和绝望(萨特)。

第四,人的存在就是自由。

存在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从外部加于人的,不是人要求自由;而是人本身就是自由。这是因为人本身是存在的“缺乏”,是虚无,自由就暗藏于其中,所以人存在就是自由,没有自由便没有人的存在。

这种自由无所阻碍,是绝对的,是超时空的,也决不受任何条件的制约。“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换言之,不容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萨特)。

存在主义人道主义反对传统理性哲学把人的本质普遍化和抽象化,突出人的主体性,这些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在对人的存在的阐发中,也不乏具有启发性的思想和观点。但就总体和实质而言,这种哲学抛开了人的社会关系,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主观性”,并对这种主观性任意放纵、夸大,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唯心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它在谈论诸如恐怖、忧虑、厌烦等等时,虽在客观上反映了亲历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危机之前的西方社会人们的某些心情,但它不是引导人们去剖析、挖掘产生这些心态的社会的、经济的根源,反而要人们内求于自身的“存在”,让人们容忍、承受这些痛苦的折磨,从“返朴归真”这条途径获得摆脱。

这些都是错误的,从根本上讲,对资本主义制度起了维护作用。关于“人是自由”,虽然强调了人的能动性,但把自由与必然绝对对立起来,决不可能对人的自由作科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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